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證券日報》報道,國資委權威人士昨日接受該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國有股流通問題事關重大,操作復雜,國家有關部門尚未提上日程表。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上市公司國有股流通暫行辦法》將于8月份正式頒布,上市公司國有股及國有法人股將采用“三三三一”減持法逐步實現國有股上市流通。所謂“三三三一減持法”具體為:上市公司國有股30%按凈資產值配售給股票二級市場投資人,30%劃撥社保基金擇機上市流通,30%在二級市場上由國資委作為賣出方直接上市流通,剩下10%暫不上市流通。此消息一出,各方反響強烈,更有部分市場人士將上周五和昨日的股市下跌歸因于此。
這位人士指出,所謂《上市公司國有股流通暫行辦法》根本不在國資委的立法計劃之中。李榮融在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及今年國資委立法計劃時說:“計劃抓緊研究起草與《條例》相配套的《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辦法》、《重要子企業重大事項管理辦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辦法》、《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產權交易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辦法》等法規和規章”,并無所謂《上市公司國有股流通暫行辦法》的說法。
該權威人士透露,上述法規盡管已經列入國務院和國資委2003年立法計劃,但由于需要綜合多個部門的意見反復修改和多方討論,不會也不可能在今年和盤推出。為了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這一系列法規將在今后5年內陸續出臺。
也有多家媒體消息稱,《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辦法》已經形成征求意見稿,即將向相關部委征求意見,并將在8月份正式頒布。但記者向國資委有關人士的求證的結果是并無此事。該人士指出,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的是《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但由于牽涉面極廣,修改意見的多寡輕重難以確定,在各部委返回意見前,該辦法的出臺背景、法律原則、適用范圍等暫時還不便透露;在綜合了各部委意見進行修改后,才是上報國務院等待批準,還不便輕言8月份就一定能出臺。
從國資委成立后的工作日程可以看出,國資委近期的工作還是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首先是對屬下企業進行摸底,下一步工作則是協調各地國資委掛牌事宜。在7月10日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之后,國資委的領導人即兵分多路奔赴外地各中央企業。消息人士稱,此番行動是7月10日會議前對在京中央企業調研工作的延續,主要是通過座談、匯報、考察等形式進行摸底調研,為開展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據。據悉,國資委所屬各局包括同《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的制定工作直接相關的產權交易局、政策法規局領導人也均在外出調研隊伍之列,各部委對《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的反饋意見即使及時到位,如何修改也還要等國資委及所屬各局領導人回京后才能定奪。
《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尚且如此,遑論以《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為基礎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辦法》。所謂《上市公司國有股流通暫行辦法》更是捕風捉影,以訛傳訛。
這位人士對記者指出,所謂“三三對等減持法”只是毫無根據的猜測,不足為憑。實際上,李榮融最近在多個場合都曾談到,國有股的減持和轉讓必須做,但現在存在很多不規范現象,減持工作不能著急。
該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辦法》制定前要會同證監會、銀監會、財政部等各部門進行協商,還未有時間表。如果一定要探求其內容,可參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23條。《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23條的內容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專家分析,從近期國資委工作重點、《暫行條例》第23條的內容和《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辦法》名稱來看,《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辦法》可能只是在《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出臺后,進一步對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的審批程序進行立規,以規范目前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行為,并不涉及向二級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記者聶志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