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3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為承攬工程,涉嫌向李嘉廷父子行賄950萬元的云南俊發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俊,昨天被昆明市檢察院向該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1997年3月,李俊與其父親李某為順利承攬昆明市五華區螺螄灣市場改造工程,通過李嘉廷之子李勃請時任云南省副省長的李嘉廷幫忙。經過李嘉廷出面與有關方面協調后,同年6月,該工程未經招投標,就被指定由李某的明興屋業公司承建。李俊父子在該工程獲利人民幣1500多萬元后,李俊按照事先承諾分給李勃人民幣500萬元。
1998年10月,李俊為使自己的俊發房地產公司獲得昆明市世博園林住宅小區的開發權,通過李勃請時任云南省省長的李嘉廷幫忙,李俊則以借款折抵的形式分給李勃人民幣450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幣共95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另外,李俊有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和揭發他人犯罪等行為,屬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現。
現年28歲的李俊捕前為云南俊發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俊發汽車維修有限公司、云南俊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云南俊發廣告有限公司董事長,因涉嫌行賄于2001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經云南省檢察院批準逮捕。此案經云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吳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