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4日電 據《國際商報》報道,前不久,印度總理瓦杰帕伊在結束訪華回國后不久即在新德里宣布,將給予中國多種進口產品關稅優惠待遇。隨后國內也有媒體披露,中國也將宣布對182種印度進口產品實行關稅優惠。據記者從商務部了解到的情況,這是中印雙方在《曼谷協定》框架下達成的互相給予優惠關稅安排的協議。
按照中印雙邊協定安排,中國將以2003年最惠國稅率為基礎,向印度提供含217個稅目的減讓單,平均優惠幅度為13.5%,并同意今后每年保持這一平均優惠幅度。這些稅目包括食品、化工產品、藥品、皮革、紡織產品和機械產品等大類商品。印度也將其在《曼谷協定》中承諾的含188個稅目的減讓單適用于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水產品、化工產品、紙制品、鋼鐵產品、橡膠產品、電氣設備、鐵道用品和玩具等大類商品。
今年2月,中國和印度兩國代表團在北京就適用《曼谷協定》問題進行了雙邊磋商,經過坦誠友好和建設性的討論協商,成功地達成了雙邊協議。協議規定在完成必要的核準等程序后,中印將于2003年內盡早相互適用《曼谷協定》。
目前雙方都已完成國內的核準程序,正在著手進一步完成海關方面的有關程序,準備在商定生效日期后,同時實施該協定所規定的關稅減讓。(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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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協定》簽訂于1975年,全稱為《亞太經社會發展中成員國貿易談判第一協定》。該協定是在聯合國亞太經社會(ESCAP)主持下,在發展中成員國之間達成的以相互提供優惠關稅和非關稅減讓為主要內容的貿易優惠安排。現在成員國為印度、韓國、孟加拉國、斯里蘭卡、老撾和中國。
中國于2001年5月加入《曼谷協定》,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印同為《曼谷協定》的重要成員國,但由于技術上的原因,中國一直未結束與印度的雙邊談判,致使中印雙方互不適用《曼谷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