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四日電(記者王進昌)記者今天從中國商務部了解到,中國與印度在《曼谷協定》框架下達成的互相給予優惠關稅安排的協議不久將開始實施。
據悉,按照中印雙邊協定安排,兩國將相互提供比最惠國稅率更為優惠的關稅待遇。中國將以二○○三年最惠國稅率為基礎,向印度提供含二百一十七個稅目的減讓單,平均優惠幅度為百分之十三點五,并同意今后每年保持這一平均優惠幅度。這些稅目包括食品、化工產品、藥品、皮革、紡織產品和機械產品等大類商品。與此同時,印度也將其在《曼谷協定》中承諾的含一百八十八個稅目的減讓單適用于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水產品、化工產品、紙制品、鋼鐵產品、橡膠產品、電氣設備、鐵道用品和玩具等大類商品。
《曼谷協定》簽訂于一九七五年,全稱為《亞太經社會發展中成員國貿易談判第一協定》。該協定是在聯合國亞太經社會主持下,在發展中成員國之間達成的以相互提供優惠關稅和非關稅減讓為主要內容的貿易優惠安排。今年二月,中國和印度兩國代表團在北京就適用《曼谷協定》問題進行了磋商并達成雙邊協議。該協議規定在完成必要的核準等程序后,將于今年內盡早安排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