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8日電 一件涉案物的價格認定,往往關系到罪與非罪、罪重罪輕。由誰來對涉案物的價格作出鑒證、鑒證得合不合理,關系到司法公正。7月27日,《湖南省涉案物價格鑒證管理條例(草案)》被提交到省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意味著這一特殊業務可望納入法制軌道。
三湘都市報在報道中說,某賓館員工非法占有了屬該賓館所有的著名畫家吳冠中的一幅畫,法院審判時,某中介評估機構按吳冠中作品當時在國際上的價格,認定該畫值300萬元。但吳冠中認為此畫系應酬之作,不應按正規作品等值論價。最終法院根據畫家自己的意見,只判處該員工有期徒刑4年,比原認定價值的量刑輕了許多。
目前在涉案物價格鑒證中存在諸多問題,如有的辦案機關委托非法定機構進行鑒證;有的中介評估機構作出的鑒證畸高或畸低,導致辦案公正性受損;有的辦案機關不經價格鑒證,低價變賣、拍賣沒收的物品,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因此,條例(草案)明確了涉案物價格監證工作是一種政府具體行政行為,只能由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辦理,其它社會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從事這項業務。同時明確了涉案物價格鑒證機構應注銷工商登記,變更為非營業性事業法人,退出中介,專司涉案物價格鑒證,不得從事價格評估中介業務。條例(草案)還對涉案物價格鑒證機構的經費、鑒證范圍、程序和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
據了解,目前全國已有9個省市區在國家尚未制定這方面法律的情況下制定了涉案物價格鑒證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作者:彭楚舒袁力志張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