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8日電 據了解,大陸人士至臺自由貿易港區訪問規定出爐,臺當局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灣自由貿易港區從事商務訪問,“陸委會”規定要申請簽證,并且在5-10天前申請,最長可停留30-60天。
據臺灣媒體報道稱,兩岸人民往來頻繁,其中在兩岸運輸業往來上,目前普遍是由公會團體具文,邀請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專業訪問,但手續繁雜又耗時間,現在可由自由貿易港區業者,即從事海空運的業者,以及報關等相關業者,幫大陸業者提出申請,核準后即可來臺在自由貿易港區內從事商務訪問。
據了解,這項大陸人士赴臺條文的修正,被納在“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