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日電 7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草案)》。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遵循的是怎樣的原則?將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記者昨天就此采訪了《婚姻法》修訂核心小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婚姻法研究專家巫昌禎教授。
記者:對原有《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進行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巫昌禎:我國于2001年4月對實行了20多年的《婚姻法》進行了修正,婚姻登記制度是《婚姻法》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婚姻法》修正的過程中,對《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修改就提上了議事日程。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征求意見進行了無數次,各方面對某些問題看法不盡相同。
記者: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哪些方面?
巫昌禎:焦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結婚登記是否取消單位介紹信;患有不宜結婚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結婚;在有條件婚檢的地方是否還要繼續強制婚檢。對于介紹信的問題,各方面的看法相對一致,因為單位只有介紹情況的義務,并沒有干涉婚姻自由的權利,人民群眾在這方面的意見很大。目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足以證明個人的婚姻狀況和家庭狀況。因此預計單位開介紹信的條款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將會取消。
記者:在對待患有不宜結婚的病人以及婚檢兩大焦點問題上,您持有怎樣的看法?
巫昌禎:我個人認為,我們的登記條例應該充分考慮到雙方相愛的事實,在滿足“雙方知情、雙方愿意、采取必要預防措施(比如限制生育)”三個條件的情況下,這樣的病人也可以結婚。關于婚檢,我認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滿足當事人的要求。在這兩個問題上,各方面的爭議相當大。雖然目前新的條例還沒有公布施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將是一部更加以人為本的條例,給人們更多更大的自由權利。
記者:登記條例寬松了,會不會帶來不良的后果?
巫昌禎:這方面的問題的確要考慮到,解決的辦法是要加強管理。比如如果允許患有不宜結婚疾病的病人結婚了,就一定要對他們的生育實行嚴格控制,基層特別是農村干部要對本地區情況更加了解,采取有效措施。另外,新條例也要求公民有更強的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比如單位介紹信取消以后,對于身份證和戶口本反映不了的內容,當事人可以采取“本人鄭重聲明”的形式。(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記者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