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5日電 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消費者協會昨日公布,北京市“霸王條款”主要集中在壟斷行業、保險、商品房和服務行業四大行業。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近期,北京市消協開始征集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市民對于格式合同及其不平等條款的不滿主要集中在:對電信、供電供水、供氣供暖、公共運輸等壟斷行業的投訴;對保險等具有一定獨占地位的經營者的投訴;對商品房、家裝、家具等標的額較高的消費品的投訴;對旅游、中介等服務行業的投訴。
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訴中心主任賈英池向記者介紹,格式合同的問題是:一是合同制定方明確指出發生任何后果概不負責;二是條款中限制或者排除對方的正當權利,只約定消費者的義務;三是合同制定方有意為自己設置不合理的權利,卻減輕義務;四是限制消費者尋求法律救助的途徑,例如在合同中,制定方只規定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而使消費者失去了選擇其他解決途徑的權利;五是加入“解釋權”一詞,規避法律的制裁。
賈英池在分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時說,首先壟斷行業的內部規定大多是保護行業利益,而且在發生糾紛時一味強調自己的內部規定,這些問題在醫療、保險、公交投訴中較多;二是類似于商品房、汽車這樣的特殊商品不僅具有普通商品的特點,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簽訂格式合同是這個領域的普遍做法;三是我國的服務行業發展不成熟,格式合同的單方意志性較強;四是利用格式合同固化不合理的行業慣例。如房屋中介收取看房費,消費者預訂商品房,開發商收取訂金不予退還等。
北京工商部門建議消費者:要加強對格式合同及相應條款的把握,并且對和自己利益相關的內容要在補充條款中得到明確。(記者吳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