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針對目前深圳市保(治)安隊伍存在的問題,深圳市公安局昨天出臺《深圳市保(治)安從業人員“九不準”行為規范》。據深圳商報報道,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主任李龍文稱:“九不準”將成為保安工作的“紀律高壓線”,任何保安一旦觸犯,將被處以辭退、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保安“九不準”內容如下:
一、不準超越法定職權從事搜查他人住所、罰款、沒收財物、扣押他人證件或財物等行為,違者依法予以辭退;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依法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不準故意刁難、辱罵、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權利,違者依法予以辭退;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依法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不準毆打他人或教唆毆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違者依法予以辭退;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依法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不準為違法犯罪活動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違者依法予以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不準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者依法予以辭退;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依法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不準私自為他人提供有償服務,違者依法予以辭退。
七、不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者依法予以辭退,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依法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不準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殺傷性武器,違者依法予以辭退;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依法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不準參與審訊違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筆錄、制作法律文書等執法活動,違者依法予以辭退。(記者喬會清通訊員夏啟發劉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