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4日電 “侵華日軍遺留化武的中國受害者已經幾次向日本起訴索賠,但至今還沒有一次成功。”黑龍江省社科院副院長步平說。
據了解,二戰時期,有3000余噸化學毒劑運往中國用于侵華戰爭。戰敗后,部分日軍為掩蓋罪行將化學毒劑秘密掩埋。這些毒劑泄漏后,往往會造成很大的危害。
步平說,日本遺棄化武中國受害者對日本提起的訴訟已有多起,在1996和1997年就有兩起。其中一起已于今年5月作出判決。承認事實,但是不承認應該承擔責任,不予賠償。另外一次將于今年9月作出判決。到目前為止,中國受害者還沒有一次索賠成功。
步平說,針對日本遺留化武賠償涉及到事實、責任、賠償等三個方面的問題。對于事實,日本否認的不多,對于責任,有的案件也予以承認,但是要獲得賠償非常艱難。在日本提起訴訟,涉及到許多法律上棘手的問題。而且,打下來一個案子常常要用10幾年,法官的個人感情、受政治右傾化的影響會對判決產生作用。即使勝訴了,日本也未必會承認政府的責任,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調查“8·4”事件的中方律師蘇向祥說,日本政府往往提出許多不予賠償的理由,為賠償設置障礙。(來源:新華網作者:記者徐宜軍、梁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