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新聞出版總署日前正式頒布重新修訂的《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將于9月1日起實施。據中央電視臺報道,這一規定的出臺,標志著具備條件的民營發行企業經過批準,將可獲得出版物總發行權。
民營企業之所以非常看中總發行權和批發權,是因為這兩個權力是書報刊企業全面進入圖書市場的重要標志。中國發行的書報刊從出版到到讀者手中,一直是四個階梯:總發行——批發——零售——讀者購買(做圖表演示)。總發行權是指,出版物總發行單位統一包銷出版物的權力;批發權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的權力;在以往,這兩種權力只有出版社和省級以上的新華書店才擁有,而個體書商,只能擁有零售權。
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物發行管理司副司長張福海說:“以前民營企業不能擁有總發行權和批發權,而這次放開了,授予他們同等的權力,目的就是要通過市場平等準入,吸引那些資金雄厚、對市場負責的市場競爭主體,參與到出版物發行市場的競爭中來,提高我們的競爭檔次和水平,有利于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克服市場的短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