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八日電 經中央軍委批準,四總部日前下發《關于加強作戰部隊裝備技術保障干部隊伍建設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是中國全軍實施人才戰略工程、加速人才培養座談會結束后,出臺的又一項重要配套法規。評論員文章指《規定》出臺了一系列超常措施,加大了制度創新和政策支持力度。
據今天的《解放軍報》報道,該《規定》共五個方面二十三條。從補充調整、培養提高、管理使用、保留穩定、保障監督等方面,提出了進一步加強作戰部隊裝備技術保障干部隊伍建設的對策措施。
在補充調整方面,《規定》著重要求加強軍隊人才的培養與保障,如加大軍隊院校畢業學員補充數量,對配發高新武器裝備部隊和新組建部隊,實行按需補充、重點保障;擴大地方高校理工類特別是工科類畢業生接收數量;對軍隊培養數量不足且裝備保障工作急需的專業人才,積極從企業或科研院所特招引進等多項措施。
關于培養提高,要求在部分工程技術院校舉辦作戰部隊新裝備技術保障骨干培訓班;安排干部進修學習,參與新裝備研制,到地方高校攻讀學位;軍隊工程技術院校、科研院所、軍代室等要主動為作戰部隊培養專業人才。
關于管理使用,《規定》提出:全軍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崗位,用于遴選裝備技術專家;對干部嚴格執行考核制度;改進管理使用方法;部隊、機關裝備專業技術性強的領導職務,均從裝備技術專家、技術保障骨干等優秀人才中選任。
關于保留穩定,對裝備技術保障骨干晉升職級采取優惠政策;加大對優秀技術人才獎勵力度;適時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設置范圍和結構比例,嚴格控制不合理流動。
關于保障監督,《規定》區分情況對所需經費來源作了明確。總部還將適時對《規定》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予以批評并要求限期糾正。
《解放軍報》又配發評論員文章指出,四總部下發的這一《規定》,是全軍深入貫徹落實江主席人才建設戰略思想,實施人才戰略工程的一項重要舉措。
近年來,中國全軍的作戰部隊裝備技術保障和人才隊伍的建設得到明顯加強,但從整體上看,與部隊現代化建設發展和軍事斗爭準備形勢任務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為加強作戰部隊裝備技術保障人才建設,《規定》出臺了一系列超常措施,加大了制度創新和政策支持力度,通過多種途徑補齊配強,開設專門渠道提高素質,建立合理機制選拔使用,實行特殊政策保留人才。這些措施都是立足時代發展,著眼軍隊建設全局,在廣泛調查研究、反復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不僅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而且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