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2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昨天施行。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等七項新罪名昨起正式出現在公訴機關的起訴書和法院的判決書上。
北京青年報報道說,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曲新久告訴記者,這次新確定的罪名有的是在原有基礎上擴大了范圍,比如有了走私廢物罪。除了原來的走私固體廢物,走私液態廢物、氣態廢物也可能構成犯罪;有的是將司法實踐中屬于其他罪名的行為單獨定罪,如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這兩項針對執行人員的罪名,以前可能被判以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