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電題:中國修三部銀行法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中新社記者張朔
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商業銀行法修正案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三部有關銀行業的法律草案,今天下午首次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從而在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道路上又邁出一步。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今天下午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明康和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分別向會議作關于提請審議上述三部法律草案的議案的說明。
據介紹,這三部法律案的修訂和制定經過了認真的調查研究,借鑒了國際慣例并廣泛聽取了各方意見。三法的推出旨在更好地適應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以法律形式明確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保證銀行業監管工作的依法進行。
從內容上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職責的變化,刪除了有關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監管金融機構的規定;為加強中國人民銀行執行貨幣政策及其在宏觀調控和防范金融風險中的作用,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職能;為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的必要職責,保留了對商業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等行為的檢查權及對這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權。
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涉及的修改內容包括:為適應銀監會履行原由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管職責所作的技術性修改;為適應商業銀行改革與發展實際需要而進行的修改和補充;為加強商業銀行監管,借鑒“巴塞爾核心原則”,增加了對商業銀行審慎經營等監管要求。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主要從規范銀行業監管行為的角度,具體規定了銀行業監管機構、監管對象、監管目標和原則、監管職責和措施等內容,并根據中央關于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精神,明確了銀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分工,細化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銀行業面臨的嚴峻挑戰,該法案將以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單一合規監管,改為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強化了監管手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