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7日電 針對近日有個別媒體和專家稱,婚前醫學檢查是領取結婚證的必經步驟,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也暫時不會取消。據官方消息,中國民政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今天(27日)就此重申:婚姻登記條例發布以來,民政部門從未表示要取消婚檢;依據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是否婚檢完全自愿,各地不得搞強制。
個別媒體和專家近日提出,取消強制婚檢與母嬰保健法中有關規定相沖突。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婚姻管理處處長肖登峰認為,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母嬰保健法第12條確有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2001年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婚姻法時也有部門和專家提出把婚檢作為婚姻登記的法定程序,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聽取各方面意見后并未采納這種建議。
“新修訂的婚姻法中沒有將婚檢列為婚姻登記的法律程序!毙さ欠逭f,“作為配套行政法規,婚姻登記條例是依據婚姻法制定的,是對婚姻登記作出的程序性規定。”
“根據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但目前國家尚未公布禁止結婚的疾病,因此,不應當強制要求當事人婚檢。”肖登峰說。
國務院法制部門在修訂婚姻登記條例過程中,曾多次召開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政府有關部門及法律專家、醫學專家的意見。多數人認為,確定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事關重大,關系到成千上萬人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基本人權問題。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強制實行婚檢,只有俄羅斯規定,在當事人自愿基礎上實行免費婚檢。
這位負責人強調,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各地婚姻登記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交婚姻登記條例規定以外的任何證件和證明材料。
肖登峰表示,當事人認為有必要,完全可以自愿到醫療機構去做身體檢查。他同時強調:“婚姻登記機關如有違反登記條例的行為,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民政部門也要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