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臺“行政院”27日稱,將臺當局總債務余額上限由48%調升為49%,據島內媒體報道稱,這與財政主管部門原規劃版本不同,是自“公債法”頒布實施以來,首度將總舉債上限(存量)調升動作,據稱“影響深遠”。
但報道同時指出,該“動作”能否讓“立法院”9月審議時順利過關恐添變量。據了解,最初,財政主管部門提報修正方案時,曾主張當局總債務余額上限48%的比率維持不變,但將縣市債務余額比率由2%提高3%,同時,將“中央債務”余額比率由40%降為39%,以因應縣市舉債空間的調整。
據臺當局現行規定顯示,臺當局整體舉債額度占前3年“GNP”的48%,其中,“中央政府”舉債額度占前3年“GNP”的40%。財政主管部門指出,目前“中央政府”債務余額占“GNP”的32%,據稱可支應未來3、4年舉債需求;臺北市舉債額度比重3.6%,目前存量達1.7%;高雄市舉債額度比重1.8%,目前存量達1.7%,縣市舉債額度比重2%,目前存量達1.7%;至于鄉鎮市舉債額度比重0.6%,目前存量不及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