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日電 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未明確要求在登記時查驗婚前醫學檢查證明。那么,婚前醫學檢查是否重要呢,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究竟是否需要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呢?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日前就這些問題對媒體做了解答。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說,《條例》不再強制規定婚前檢查,而是把是否做婚前醫學檢查的權利交給了當事人,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尊重。這并不意味著婚前醫學檢查不重要,并非是“取消了婚前醫學檢查”。婚前醫學檢查是法律肯定與倡導的,但其方式是通過健康教育,引導公民知情選擇,而不是強制執行,應該說這是一種進步。
衛生部希望和勸導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本著對對方負責、對未來家庭負責、對后代負責的態度,把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檢”變成一種自覺行為。男女雙方應該根據檢查結果,客觀、理智了解彼此的健康狀況,共同為婚姻家庭承擔起責任。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表示,做好婚檢服務是醫療保健機構的責任。《母嬰保健法》第七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婚前醫學檢查既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等的檢查,也包括婚前衛生指導和咨詢。衛生部要求,有關醫療保健機構應當轉變觀念,通過加大對婚檢的宣傳力度,使公民認識到婚檢是自我健康保護的需要,是未來家庭健康的需要,是文明進步社會的需要。同時,醫療保健機構要提供高質量、人性化的服務,注重對受檢個人隱私的保護,使婚檢更溫馨,消除人們對婚檢的畏懼及不必要的顧慮,促使婚檢逐漸成為公民的自覺行為。這對醫療與保健機構提出了更高的服務要求。
同時,根據目前我國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和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認知能力,衛生部希望婚姻登記機構根據《婚姻法》的要求,對結婚當事人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采取必要手段進行詢問,避免由此造成婚姻糾紛,切實保護結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