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3日電 據信息時報報道,昨天,廣東省衛生廳制定的《2003~2004年廣東省衛生系統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廣東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監測報告實施方案》正式出臺,衛生廳要求全省各級衛生部門和機構嚴格按照兩個《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本單位方案,確保方案中的各項工作任務和要求落到實處,防止疫情的發生。
衛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因防治措施不力而導致疫情爆發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輕者給予行政和黨紀處罰,重者開除職務并依法追究責任。
方案要求加強五個重點地區與人群的防治。
●加強醫院內感染的防治工作。各級醫院要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采取以嚴格隔離傳染源、病區消毒、醫護人員個人防護等為主導的綜合性措施,防止院內交叉感染的發生。
●加強農村地區防治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以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中心,嚴格執行《農村地區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術方案(試行)》。
●加強學校防治工作。學校、托幼機構等集體單位平時要開展監測缺勤率、缺課率等指標。一旦出現本地傳播疫情,要及時實行晨檢制度。
●加強集體單位的防治工作。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要加強對發熱、呼吸道感染癥狀病人的監測工作。
●加強流動人口的防治工作。流動人口較多地區要加強流動人口的防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通過流動人口傳播。
方案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群眾是疫情的義務報告者。衛生部根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情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和相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必要時應當及時通知本轄區的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預防控制工作。衛生部及時、如實向社會公布疫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衛生部的授權,及時、如實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疫情。
(盤和林陳廣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