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四日電 (記者 朱大強)人們注意到,最高法院近期連續召開兩個會: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和高級法院執行局(庭)長座談會,出臺司法為民新舉措,狠抓執行工作。
內地司法部門在落實“三個代表”要求、為民辦實事的過程中,警方率先公布了便民利民措施,法院亦隨之出臺了多達數十項新舉措,顯示了法院的決心。
法院是審判執法部門,公正、高效、文明地為民執法,做好各項執行工作是職責所在。但從法院工作的實際運作和社會環境來看,做起來很不容易。
目前,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在全社會還沒有完全形成,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在一些地方還很嚴重,有的領導干部濫用權力,非法干預法院的執行工作。
從法院方面來看,強制執行的法律制度滯后,有的執行人員的法律知識差,不能適應法官職業化要求;有的執行人員對待群眾冷橫硬推、索賄受賄,損害了法院隊伍的形象。
由此,導致“執行難”、積案問題比較嚴重。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受理各類執行案件一百一十二萬余件,已執結八十三萬余件。在未結的二十九萬案件中,大都是過去長期無法執行的“難案”、“硬案”和“骨頭案”。
積案問題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群眾切身利益,如何強化執行?法院面臨著嚴峻挑戰和繁重的任務。
為此,高法要求,最高法院要在九月底之前將積案清理完畢,地方各級法院在十一月底之前清理完畢,違者重可撤職、開除。對一些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將在網上公布。
現在,法院在狠抓執行工作。作為法院執行機構改革的突破口,已組建了執行局。同時,強制執行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正抓緊進行。全國法院對執行管理體制、執行權運行機制、執行機構以及執行方式方法等層面正在大膽探索和嘗試,并初獲成效。
高法提出了強化執行工作的“十二招”,其中包括:規范執行信訪、申訴和立案制度,確保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應;建立和規范以審限為重點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確保及時立案、及時執行、盡快結案;規范執行權運行機制,建立執行實施權和裁判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新型分權運行機制;規范評估、拍賣、變賣制度,減少和杜絕中間環節出現的腐敗問題等。
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防線,執行又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最終關口。高法副院長黃松有強調,執行工作要恤民情、體民意、解民憂,充分兼顧各方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逐步實現執行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真正落實“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