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消息,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了《關于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意見的通知》。《通知》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簡稱“三定”)的調整意見。
消息指出,這次職責調整,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新調整的“三定”確定的職責,中國人民銀行不再承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后,除要繼續履行好貨幣發行、外匯管理、經理國庫、支付清算、金融法制建設、調查統計等職責外,今后最大的變化集中表現為“一個強化、一個轉換、兩個增加”。
“一個強化”,即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加強對貨幣市場規則的研究和制定,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監督與監測,密切關注貨幣市場與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之間的關聯渠道、有關政策和風險控制措施,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一個轉換”,即轉換實施對金融業宏觀調控和防范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方式。由過去主要是通過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審批、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監管指導等直接調控方式,轉變為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轉變為綜合研究制定金融業的有關改革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戰略,促進銀行、證券、保險三大行業的協調發展和開放,提高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維護國家利益;轉變為加強與外匯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研究與制訂工作,防范國際資本流動的沖擊。
“兩個增加”,即增加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征信業兩項職能。今后將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承擔信貸征信業的管理,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改革和發展委、財政部和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要按照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的原則,建立信息實時共享機制。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著手進行機構設置和人員調配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