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6日電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發表文章稱,作為1996年《金融體制改革總體設想》課題組的報告執筆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改革與金融安全”課題組成員張承惠研究員說,“我們無法否認,改革面對著巨大的體制障礙,存在著明顯的遲滯,已經嚴重影響到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速度和效率。”
改革以來中國金融資產在數量上增長驚人,但從質的角度考察,問題突出表現在金融機構風險與收益不對稱,經營活動高風險、高成本、低效益。加上政策性職能與商業職能相混淆,導致金融資產質量不斷下降。同時,金融秩序很不穩定,稍有風吹草動就能引起市場波瀾。因此,政府往往就不得不加以干預,但在穩定秩序的同時也抑制了市場的正常發展。
美國布魯金斯學會高級研究員尼古拉斯·拉迪認定中國最大的金融風險是銀行風險,中國最大的金融改革難題是體制突破。國內有權威機構的研究人員指出,金融改革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攻堅戰中的最后的也是最大的“堡壘”。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副部長魏加寧首先強調,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是一個專業性術語,并不牽涉政治性。而且這是國際金融界近30年來經過慘痛教訓、尤其是經歷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得出的寶貴經驗。十幾年來,央行獨立性有所加強,但貨幣政策目標始終未能真正擺脫對國家計劃和經濟增長目標的依附地位,被迫承擔大量財政職能的狀況也未能根本改觀。尤其是央行還沒有獨立決策貨幣政策的能力,導致中央銀行宏觀調控任務與其調控能力、調控微觀基礎極不適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王召博士說,由于央行不能獨立決策貨幣政策取向,因此貨幣政策出臺時滯過長,容易錯過最佳時機。增強央行獨立性本質上意味著人民銀行將根據國民經濟運行的狀態獨立做出判斷、獨立制定貨幣政策和執行計劃。這種獨立性有內外兩層含義。從外部來講,中央銀行體制改革過程中,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應該賦予其更大的決策權,而不是現在這樣一個簡單的政策執行機構,至少應該具備獨立選擇和制定貨幣政策取向,決定利率、匯率水平和貨幣供給量。從內部講,央行需要給予大區分行一定的獨立性,賦予其制定區域性貨幣政策的權限。這樣才可以發揮分行積極性,根據地域經濟發展的差異,制定和執行帶有不同重點內容的金融政策。這樣一來,才有可能在消除各種行政性干預的同時,改變目前中央銀行受制于經濟增長具體目標、而不能專一地執行以幣值穩定為目標的貨幣政策選擇,以便使其根據現代央行運行內在機制來保證國民經濟長期的健康發展。
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改革是企業微觀機制再造的過程,它對中國金融業未來的生存發展更為重要。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認為,國有商業銀行發展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國有資本代表權和銀行內部經營管理權不分、內部管理層松弛,資本代表權不明。
張承惠就這個問題作了更詳細的解剖:銀行產權名為國有,實際上卻因沒有明確的所有者主體、沒有明確的所有者要求而虛置,由此銀行產生了巨大的代理風險和普遍的“內部人控制”。他認為,國有銀行的商業化轉軌遭遇的主要障礙實際上就是產權制度。由于政銀關系、銀企關系沒有理順,政策性職能未能根本解除,國有銀行始終未能成為真正獨立的經營主體。而且,由于國家財政不堪承受轉軌代價,四大國有銀行成為了政策性職能的當然承擔者,拋棄商業利益轉而扶持國企、維持特困企業職工生活、為財政墊付各種款項,使國有銀行資產質量惡化,產生大量不良資產。
金融改革的突破,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的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成敗,其中核心的問題就是政銀分開。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謝平認為,這場改革的突破,就是要完成政銀分開,清除其本由政府擔負的社會職能,讓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市場中按照現代商業銀行的運營機制運行,而非其他。
對于金融監管問題,張承惠認為現行監管體制存在重大缺陷。首先就是監管當局缺乏獨立性和權威,難以對商業金融機構實施全面監管。尤其是銀行,相應監管權力被分割到各個黨政部門,并且由于責權不對稱、部門間缺乏協調和存在利益沖突,而使監管準則落后和不配套,監管最終變得表面上嚴格而實際上十分寬松。
而且缺乏危機預警和緊急處理系統,反應遲緩,處理問題時政策多變,缺少規范和標準。同時對監管者的監管也不能跟上。在中國監管人員與被監管銀行之間往往存在形形色色的利益關系,發生腐敗的風險非常高。在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上,還基本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護階段,主要依靠搞突擊性“大檢查”。張承惠認為,我們的監管是“能做什么”的合規監管,而不是“不能做什么”的風險監管。
今年4月銀監會成立,在機構設置上明確了監管的專職責任。但王召認為這只是組織結構上的改變,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金融監管效率低下的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夏斌更指出,目前商業銀行有8種類型、近4萬個機構,各類機構情況都不一樣,非常復雜,化解風險的工作又在艱難的過程中。現在銀監會獨立出來后,不可避免會增加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的摩擦成本和協調成本,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降低監管效率。建立央行與三大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機制就成了當前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當務之急。(王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