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1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由安徽省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該省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李和中(正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昨天(10日)在安徽滁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李和中在擔任原阜陽地區行署副專員、阜陽市委副書記、市長以及銅陵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職務上的升遷、調動、轉干或有關企業的經營謀取利益,先后70次收受29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7.8萬余元、美元7000元。此外,李和中還對其215萬余元人民幣及4900多美元的家庭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檢察機關認為,李和中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當依法數罪并罰。
李和中在2001年2月擔任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之前,曾經當過原阜陽地區渦陽縣縣委書記,1990年12月起則先后任阜陽地區(后改市)行署副專員、市委副書記、市長以及銅陵市委書記。今年1月11日,李和中因涉嫌受賄犯罪被該省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了其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同月24日,安徽省檢察院對其立案偵查,2月8日決定將其逮捕。案件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后,該省檢察院根據有關審級管轄規定,指定滁州市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8月31日,滁州市檢察院向滁州市中級法院正式提起公訴。
報道說,李和中昨天在法庭上懺悔說:“我給黨抹了黑!
據報道,昨天出席法庭支持公訴的第一公訴人是該省滁州市檢察院檢察長于濤,審判長則由滁州市中級法院院長施芝華擔任。據了解,地市一級的兩院“一把手”同時出庭,近年來在該省尚屬首次。(記者吳貽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