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3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機關報金融時報今日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眾人矚目的央行職能調整方案終于在近日出爐。分析家認為,此次調整突出了央行的宏觀性和社會性職責,不僅會對今后中央銀行自身,而且對中國經濟金融的改革與發展將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文章稱,正如人們所預料的,在人民銀行新的內設機構中,增加了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錢局幾個新司局。這些適應市場和社會變化所作出的調整,意在強化央行在宏觀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文章著重指出,人民銀行職責增加了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征信業兩項新職責。這兩項職責具有廣泛的社會性,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加強這些工作,是建立現代信用經濟的需要,是國際經濟金融合作的需要,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
文章還寫到,在新設司局中,設立金融管理局,以加強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格外受到關注。其實,這并非央行的新職責。作為最后貸款人和重要宏觀金融政策的制定者、執行者,無論業務和職能如何劃轉,央行與金融穩定、監管間內生的天然關系,是很難劃斷的。
歷史看,組建中央銀行的目的,起初是要推動支付體系建設,后來則是要維護銀行業的穩健運行,之后才具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責。但是在一般性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后,我們要以全新的視角看待央行的金融穩定職能。
這種職能是系統的、綜合性的,并覆蓋整個金融市場;這種職能是與央行所具有的宏觀調控職能相輔相成的,與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密切聯系的。換言之,這種職能更具宏觀性和社會性,它不再集宏觀與微觀于一身,不再集市場準入、日常業務監管、市場退出各環節為一身。
文章寫到,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穩定職責給人民銀行帶來了許多新的挑戰。中央銀行不僅要加強與有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協調,而且要整合和協調內部不同職責,這就需要以一種新的分析框架和思路駕馭整個工作。
文章最后總結到,中國人民銀行成立55年來,每次重大的職能調整,都推動了中國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推動了中央銀行職能的宏觀化和社會化,推動了中央銀行的法律地位和權威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