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國務院決定,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近日介紹說,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這次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是:“新賬不欠,老賬要還,完善機制,共同負擔,推動改革,促進發展。”
一是對出口退稅率進行結構性調整,適當降低出口退稅率。本著“適度、穩妥、可行”的原則,區別不同產品調整退稅率:對國家鼓勵出口的產品退稅率不降或少降,對一般性出口產品退稅率適當降低,對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和一些資源性產品多降或取消退稅。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為17%、13%、11%、8%、5%五檔,自2004年1月1日起實行。按現行出口結構,出口退稅率的平均水平將降低3個百分點左右。
二是加大中央財政對出口退稅的支持力度。從2003年起,中央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稅。
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新機制。具體辦法是:從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與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別負擔。
四是結合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推進外貿體制改革。主要是通過完善法律保障機制等,加快推進生產企業自營出口和外貿出口代理制,降低出口成本,進一步提升中國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結合出口退稅率的調整,進一步優化出口產品結構,提高出口整體效益。
五是累計欠退稅由中央財政負擔。對截至2003年年底累計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和按增值稅分享體制影響地方的財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其中,對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中央財政從2004年起開始采取全額貼息等辦法予以解決。
退稅率結構調整的詳細情況如下:
(一)現行適用5%和13%退稅率的農產品,仍保持現行退稅率不變;
(二)現行適用17%退稅率的產品,除船舶、汽車及其關鍵件零部件、數控機床、加工中心、組合機床、起重及工程用機械、機械提升用裝備、建筑采礦用機械、程控電話、電報交換機、光通訊設備、醫療儀器及器械、鐵道機車、便攜數字式自動數據處理機、金屬冶煉設備、航空航天器、印刷電路等產品仍保持17%的退稅率不變以外,其它產品的退稅率降為13%,主要包括部分機電產品、服裝和棉紡織品等;
(三)現行適用15%退稅率的產品,退稅率降為13%,主要包括鋼材及其制品、小五金、有機和無機化工原料、塑料制品、玩具、鞋、鐘表、陶瓷、化纖、橡膠制品、運動用品、皮革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
(四)現行適用13%退稅率的產品,除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以及按照現行政策征稅稅率為17%的產品仍維持現行13%的退稅率不變外(個別產品除外),其它產品的退稅率降為11%,主要包括煤炭、化肥等;
(五)取消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主要包括各種礦產品的精礦、原油、原木、針葉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軟木及軟木制品、木漿、紙板、紙漿、山羊絨、鰻魚苗等。對上述產品中征收消費稅的產品,同時取消其消費稅的出口退(免)稅;
(六)將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降為8%和5%,降為8%的產品主要包括鋁、磷、鉬、鎳和鐵合金等;降為5%的產品主要包括銅、煉焦煤、焦炭等。
各類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具體調整情況可查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的網站。(財政部網址:http:// www.mof.gov.cn;國家稅務總局網址:http:// www.chinatax.gov.cn;商務部網址:ht tp://www.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