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瞭望》周刊發表文章指出,今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從長時期的“基礎地位”到近幾年的“突出位置”,再到現在的“重中之重”,顯示農村工作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也表明中央搞好農村工作、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的決心。
文章指出,據了解,要從根本上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穩定,實現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在農業和農村經濟戰略性挑戰上還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難題。現實表明,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已到了攻堅破難的關鍵階段。
三道難關格外嚴峻
農業利潤太低,工商企業和社會資本很難進入。由于種養者多,消費者少,農業生產連社會平均利潤都達不到,以追求利潤為本能的資本也就很難進來,致使農產品的加工轉化程度難以上升。目前,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加工增值大都是農業產值的3倍多,而中國不到80%;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加工率高達80%,中國約為30%。
農產品價格低迷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天花板價格”,即國際市場價格封頂,而同時成本在不斷上漲。據統計,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農業硬成本平均上漲10%,甚至在某些時段上出現“地板”高于“天花板”的現象。特別是單位耕地面積投入的農電、農水、柴油、化肥、農藥、地膜等的增加,加上農業經營規模狹小、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等因素,使得農業成本明顯上升。
農民負擔難減,農業產值與其所承受的財政包袱的比例倒置。隨著中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業產值占GDP的比例越來越小,但其所承受的公共財政負擔比例卻有不減反增之勢。僅就目前,以15%的產值所產生的利潤作為基數去提取稅收,支付超過60%人口的公共品需求,就是一個倒置的、尷尬的結構,這是農民負擔難以減輕和縣鄉村三級財政債務累累的主要原因。
農民本來收入少,從他們手中收取費用的難度可想而知。為了收費不得不增加鄉、村兩級干部的數量,而這些增加出來的人員工資反過來又加重了農民的負擔,農民負擔往往是平均分攤的,低收入農民的負擔尤其沉重。由此形成的惡性循環很難扭轉,農民的投資能力越來越下降。
農村人口難減,城鄉二元結構短期內難以改變。中科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中國城市化還處于初期階段,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任務,就必須在加速提高工業產值占GDP份額的同時,加速城市化率的增長,將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比例從現在的37∶63,轉換為2020年的55∶45。也就是說,只有年均增加一個百分點的城市化率,即每年至少有1200萬以上的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才有望實現這一目標。目前進入城市的農民工雖然有1億多,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還是遭受種種限制或歧視的城市邊緣人。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段應碧說,國務院去年發文強調有關農民工的政策,但這只是一個態度,真正落實的很有限。現在不少地方把鄉改成鎮,縣改成區,而實際上農民還是農民,關鍵是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享受的政策,反而是地方政府借這一改變把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行了征地方便之實。
三大“抓手”亟待加強
落實和加大龍頭企業扶持政策,真正發揮其帶動作用。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即農產品的品質和安全、優勢農產品區域化布局、農產品加工轉化和勞動力就業結構,而以龍頭企業帶動千家萬戶的農業產業化,是將這四個方面結合在一起的有效途徑。因此,國家應積極引導工商企業、包括外資進入農業,讓農戶作為第一車間,分享農產品加工轉化鏈條上的利潤。
為引導企業進入農業,建議國家繼續出臺支持龍頭企業的政策。一是調整信貸政策。二是適度補貼農產品出口檢測費用。三是加強政府對優勢農產品基地的建設。四是打破保護“雙軌制”,改變糧食企業有補貼、龍頭企業搞糧食卻沒有補貼這種“干一樣的事卻待遇不同”的局面。對已經出臺的扶持政策,不少企業呼吁政府加強督導,落到實處。首先要切實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其次是企業的經營環境很不寬松,各種關卡和攤派太多。
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調整農村產業政策。目前農民最苦惱的是“種啥啥多,賣啥啥賤”,最渴盼的是“誰能告訴我,種啥能賺錢?”這一愁一盼反映了建立靈敏而全面的農業信息網絡的必要性。隨著結構調整對檢驗、良種、合理用肥等要求的提高,怎幺種養也成了農民面臨的一個難題。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體制的改革,并由政府承擔起對農民的培訓責任。貸款難是困擾農民進行結構調整的又一難題。
對農民來說,種還不是最難的問題,走向市場更加困難。應積極扶持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充分發揮各種農業協會等的作用,在農戶和企業之間架起“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橋梁,為農業的產業化、標準化、規模化奠定基礎。
發展小城鎮和二、三產業是農村就業結構調整的一大出路,疏通這條路的當務之急是調整農村產業政策,支持農民自己發展二、三產業,建設小城鎮。同時產業政策要注意生產力水平的多層次性,不能總是一個標準。
理順體制、精簡機構,實現“多予少取”。現在國家對農業的投入分財政、計劃、農業等不同部門進行,各條線自己拿錢辦項目,項目選定依靠自己的渠道來完成。事權和財權的分離,經常形成能干事的沒錢、非專業的有錢的怪現象。因此,應把農業的職能交給農業部門辦,讓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作用。
實施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的成敗在于縣鄉機構能否有效精簡,能否大幅度減少吃農民稅費的人。否則即使國家把農業稅全免了,二稅、三稅仍然會花樣迭出,農民仍難得到實惠。(惠小勇 劉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