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3日電 據信息時報報道,22日上午,廣州市黃埔區原副區長童建俊因涉嫌受賄逾百萬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在庭審中,童建俊卻當庭翻供,幾乎全部否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
據報道,童建俊是廣州市紀檢監察機關今年9月公布查處的14名局級干部之一。童建俊被控利用主管招商引資受賄人民幣126萬元、港幣8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童建俊一共有三項受賄事實。2000年間,童建俊利用主管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貿易的職務便利,在黃埔區引進某化工投資設廠的過程中,收受該項目中介人李某某(另案處理)賄送的人民幣1萬元,港幣8萬元;2001年至2002年間,在黃埔區引進三個公司投資設廠的過程中,收受上述引進項目的中介人姚某某(另案處理)分4次賄送的人民幣共50萬元;1999年至2002年間,童又收受黃埔某公司董事長朱某某(另案處理)賄送的人民幣共75萬元。
2003年3月13日,童建俊在紀檢部門人員的陪同下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
在昨日的庭審中,童只承認收受了李某某的賄賂的事實;對姚某某送的50萬元,童辯說是代其母親從姚某某處拿的利潤,因為其母親與姚某合辦了一公司,其母親作為股東之一有收取利潤的權利,該行為只能說違規,并不能算犯罪;而對于第三項指控,童則冤枉地說從來就沒有承認過收朱某某送的75萬元,檢察機關對該指控沒有事實依據。
對此,檢察機關則當庭出示一份童建俊妻子的證人證言。童的妻子在這份證言中承認見過童6次收受朱某某行賄75萬元的經過。同時,檢察機關認為,朱某某也向檢察機關供述曾向童行賄的事實,而童自己在投案自首時也承認過這方面的事實。
一聽到檢察機關如此之說,被告席上的童建俊非常激動地辯解道,他從沒有做過收朱某某錢的供述,當時的供述是在審訊時“被迫”作的,不算數。童的律師也辯稱,雖然朱某某在調查期間承認對童建俊6次行賄,然而朱某某行賄案在黃埔法院開庭當天,朱某某當庭全部否認了,說自己并沒有送過錢給童某某,而該案現在并沒有判決,因此朱某某的證詞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至于童建俊妻子的證言,童的律師說他們也曾對童建俊妻子了解相關情況,與檢察機關出示的證據恰好相反,所以該證言的證明力有待法院查明。
該案并沒有當庭宣判,合議庭將進一步審理后擇日宣判。(記者李朝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