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4日電 據信息時報報道,廣東有史以來最大宗制造搖頭丸案23日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在廣州、惠州等地瘋狂制造616公斤毒品搖頭丸的15名被告先后出庭受審,其中包括兩名香港人。在法庭上,15名毒犯各執一詞互相推卸責任。
據檢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1年11月,張劍輝先后糾合被告人黃錦明(香港人)、馮星如等15人制造俗稱“搖頭丸”的毒品販賣牟利。首先,他們在廣州市怡樂路一家汽車修配廠制造毒品。隨后,張劍輝通過王瑞麟糾合黎劍雄等人在廣州市天河區龍洞柯木浪(音)的一間廠房內制造搖頭丸,并將毒品藏在黎劍雄家中。而2001年11月,張劍輝等人再次輾轉,去了惠州市大亞灣區,還是選擇了汽車廠作為毒品制造基地。然而,正當他們運送搖頭丸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在廠內制造毒品的也被一網打盡。
案發后,在張劍輝的情婦家中、黎劍雄家中、以及大坪街制毒廠房等地,竟然查獲了含有毒品的白色粉末和藥丸高達616公斤,甚至連房內的不銹鋼盆、家用粉碎機容器里面都是毒品。
2002年1月4日,張劍輝被逮捕。2003年9月8日,廣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制造毒品罪,起訴了15名涉案的嫌疑人。
據報道,張劍輝在法庭上答非所問極力推卸責任,表示自己是受人指使的,并不是組織者,并說自己沒有用過黃錦明的配方去制毒。張劍輝說:“以前我說搖頭丸的配方是從黃錦明那里來的是撒謊,制搖頭丸的原料和配方是三哥和他的老大‘肥仔’給我的,因為是‘親人’的關系,所以我一直不想說。”
張劍輝稱,他與“三哥”的所謂親人關系是這樣形成的:“三哥是我情人的哥哥,我和情人生了個女兒,叫他三舅舅。”
張表示自己與黃錦明是1999年認識的,自己沒有糾合他們制毒,還表示拿搖頭丸化驗是黃錦明的主意。張劍輝在離開法庭的時候,還不停的摸著自己的腦袋,四處尋找與他打招呼的親人。
黃錦明稱,在從化試制的時候,張劍輝負責出資,馮星如負責列出配方和生產設備的清單,自己就負責買原材料。黃錦明稱,他與張劍輝開始試制搖頭丸的時候,“張拿了十幾粒搖頭丸給我,我就把搖頭丸交給馮星如去化驗,化驗單是用電腦打印出來的,我把打印好的配方交給了張劍輝。”有了配方之后,他帶著張劍輝去從化見了黎廠長,黎找來“打片”的人,張每天付給“打片”的工人100元。經過了數次試制之后才成功。
然而,馮星如在出庭時卻陳述了一個截然相反的事實。馮星如當庭翻供聲稱:起訴書中指控的全部都不是事實。藥的配方不是他給的,自己也不懂得怎么去制藥,所謂的化驗單也是子虛烏有。馮新如稱,2001年4月份左右,黃錦明給了他幾粒藥片讓他去化驗,他問黃錦明這是什么東西,黃表示自己不知道。幾天后,黃錦明又給了他幾次藥片,他都沒有去化驗。黃讓他去找藥粉,他也沒有找,后來被黃逼急了,就拿了一些自己吃的含糖鈣粉和維生素C片給了黃,謊稱是他要的藥。
昨日,從上午9時至下午5時,15名被告輪流上庭,接受訊問,結果大家各執一詞互相推卸責任。此案將在今日繼續開庭審理。(記者李朝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