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4日電 曲樂恒訴張玉寧車禍賠償案今天上午在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的二樓法庭開庭。據中國體育在線報道,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兩輪辯論,庭審于12點10分結束。原被告雙方同意庭外調解。
此案原定在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一樓的小法庭進行審理,但考慮到旁聽的人會比較多,在曲家的爭取下,法院最終決定將審判改在二樓的大法庭。曲樂恒到庭,作為本案被告人的張玉寧沒有出席此次庭審。
法庭上,雙方就賠償金額及此案到底是訴民法,還是訴道路交通處理辦法進行了激烈辯論。由于難以達成共識,法官提出庭外調解,原被告同意。
曲樂恒車禍事件大事記
1.2000年4月26日晚,曲樂恒與隊友張玉寧等人駕車外出,歸途中發生嚴重車禍。
2.2001年3月28日,遼足俱樂部總經理鐘曉哲推出了《關于曲樂恒非因公負傷的處理決定》,但曲家并未接受。
3.2001年3月29日,曲家在沈陽天都飯店召開新聞發布會,聲稱車禍不是意外,而是張玉寧和黑社會導演的,表示要追究張玉寧的刑事責任。
4.2001年4月3日,張玉寧被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傳喚調查。
5.2001年10月19日,受曲樂恒委托的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向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正式遞交要求追究張玉寧刑事責任的自訴狀。
6.2001年11月9日,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駁回曲樂恒對張玉寧的刑事自訴請求。
7.2003年3月中旬,曲樂恒被鑒定為一級傷殘。雙方的民事調解提上了日程。
8.2003年6月30日,曲樂恒委托家人向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將張玉寧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574萬元人民幣,和平區人民法院已在7月7日正式受理了這起訴訟。
9.2003年7月17日,曲樂恒和家人從北京返回沈陽,準備曲樂恒訴張玉寧車禍賠償案的正式開庭。(資料據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