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并注明摘自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周刊》。)
獨立第三方郎咸平的退出及他本人的聲明,使仰融案少了一種選擇,就此本刊采訪了郎咸平本人、關注仰融案的美國國際法研究所高級律師王曉麟及國內的國際法專家
10月13日,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通過搜狐網站發布聲明,稱其不再擔任仰融案的獨立第三方,這距他8月中旬接受這個角色還不到2個月。
“獨立第三方已沒有存在下去的必要了。”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郎咸平語氣頗為沮喪。他承認,第三方調解來解決仰融與遼寧省政府糾紛的方案徹底破產。
兩個月前,在公司治理研究方面頗具權威的郎咸平,接受仰融的邀請成為仰融案的獨立第三方,試圖通過自己的努力,為仰融案尋求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我當時之所以出任第三方,是希望遼寧省能夠清楚,如果不私了,那么你應訴也好不應訴也好,都會非常難受。”
更重要的是郎咸平還“希望透過此案例清晰地界定產權,建立一套有利于政府和民企雙方的溝通機制,在約束民企和保護民企之間取得一個平衡”。但事情的發展顯然沒有按照郎的意圖進行下去。
8月8日,仰融在美國狀告遼寧省政府非法侵占其財產權。
8月21日,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分庭,就仰融、仰融夫人及香港華博財務有限公司起訴遼寧省政府非法侵占財產權一案,正式向遼寧省政府發出民事案傳票,根據海牙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以UPS特快專遞掛號方式寄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由司法部傳送遼寧省政府。
與此針鋒相對,9月29日,遼寧省省長薄熙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華晨集團前董事長仰融,是華晨國有資產的代理人和經營者,不是民營企業家,遼寧省接收華晨國有資產是執行國家的有關文件。”
至此,雙方的矛盾已無法調和,郎咸平這個第三方也已經形同虛設。在美國聯邦法院大法官的要求下,郎咸平與仰融簽訂解除獨立第三方的書面協議,之后黯然出局。
“有很多朋友勸告我不要介入仰融一案。我不同意仰融狀告遼寧省政府的惟一原因是維護國家形象。”郎咸平說。
正式控訴即將開始。
仰融有備而來
在郎咸平看來,此番出手,仰融顯然是有備而來。
據悉,仰融聘請了美國很有分量的人物組成律師團,其中有美國前參議員、眾議員,有為美國前總統里根擔任過六年法律顧問的著名律師。
“在美國打官司,律師才是勝敗的基礎。”郎咸平說。
美國國際法研究所高級律師王曉麟認為,這是仰融精心策劃的結果,凡對中國政府有敵意的議員都沒有讓其插足,整個過程仰融極力避免使其成為政治事件。
但另一方面,遼寧省很難再找到能與之抗衡的律師團。而且這些重量級的大律師都非常重視自己的聲譽,他們事前都對此案作過詳細的分析,如果沒有勝算的可能,他們根本不會出面 此案的國際影響是很大的,一旦敗訴,他們是輸不起面子的。
然而,在王曉麟看來,更為致命的或許是國內法律界人士和政府部門對國際法尤其是美國法律規則的偏差理解。國內法學界人士認為主權國家可以享有主權豁免,不受外國法院管轄,即使應訴,也可以采取“先刑后民”的原則,先處理仰融的刑事問題,因為仰融是中國通緝的刑事犯。
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忠海就持這種觀點。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周認為,此案被告遼寧省政府,是中國的省級政府。在國際法上,此案涉及到國際法的“關于國家及其財產的管轄豁免條款草案”,按照本條款(草案)的規定,國家系指:1.國家及其政府的各種機關;2.有權行使主權權利并以該身份行事的聯邦國家的組成單位或國家政治區分單位……省一級政府成為被告,就等于中國政府成為被告,也就是一個國家成為被告。一個國家本身及其財產應遵照本條款的規定對另一國法院享有管轄豁免權。美國國家豁免法對其他國家并沒有約束力。國家是平等的,外交是對等的。如果一國法院采取斷然措施,其后果也是對等的。
但是王曉麟認為,這種觀點并不符合美國法律關于主權豁免的基本精神。主權國家的政府可享有豁免權,政府不接受外國法院的管轄,但前提是在行使政府職能時可使用。若參與的是直接經濟行為,則不享受豁免權。而美國認為遼寧省參與的華晨產權糾紛是簡單而清楚的直接經濟行為。
中國外交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教授盧松表示,根據國際私法的原則,美國法院的管轄權是根據美國的法律確定的,不是根據中國的法律確定的。
而“先刑后民”可能更是國內的一廂情愿。國內所謂“先刑后民”的前提是民事和刑事案件是因同一事件所引起,而同一事件既有刑事又有民事,就必須先對其進行刑事處理后再處理民事。遼寧省根據“經濟嫌疑”的罪嫌而發布拘捕令,但美國法院并不將經濟嫌疑列為罪名。而且美國刑法采用的是控方舉證也就是無罪推定的原則,證據才是是否有罪的關鍵,因此美國根本不可能引用中國法學權威的“先刑后民”的觀念。
遼寧:不要被那些言論左右
面對這場官司,打還是不打,遼寧省政府至今還沒有作出明確的表示。10月14日,本刊采訪了來京開會的遼寧省某部門官員。她說:“不要被那些媒體及學者的言論所左右,9月29日,我們省長的答記者問就是我們的態度……”
郎咸平則表示,最近常與仰融聯絡,仰融稱并未看到遼寧省政府有應訴的跡象。由于根據美國的法律,在進入訴訟程序后原告和被告是不能接觸的,所以仰融表示:“要和解找郎咸平,要打官司找我律師。”
但是,面對如此局面,遼寧省政府并沒有“無為而治”。請中央政府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此案,是遼寧省政府一直堅持的策略。周忠海對中國《新聞周刊》說:“仰融請的律師和郎咸平的退出都是在釋放煙霧彈。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研究,現在一些應對的內容沒有必要去談。”
但郎咸平認為,通過外交途徑或許是一個危險的做法。
郎咸平認為美國政府對司法的影響相當有限。盧松則認為,“可能性是有的,但也許不太大。很難判定美國政府對此問題有多大興趣,雖然他們很愿意管別人的事情。”
聽似嚴重的后果
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如果屆時外交途徑無法解決問題,而遼寧省政府又缺乏應訴準備的話,訴訟結果可能會對其不利。
王曉麟表示,假設遼寧省政府敗訴,將被判賠給仰融6.9億美元,而且可能還有巨額的懲罰性賠償。根據美國法律,一旦取了上限,就意味著遼寧省將面臨高達27.6億美元的巨額賠償。而一旦此案判決,在與美國有司法協議的100多個國家中,美國法院均可憑一紙判決書凍結、扣押然后拍賣遼寧省在當地的資產。如果這些資產還不夠的話,遼寧省在對外貿易中的所有美元結算也可能遭到扣押,直到達到案件賠償完成為止。
郎咸平認為,懲罰性的賠款會對遼寧省的經濟造成很大的打擊。
與經濟賠償比起來,該案件產生的骨牌效應是難以估計的,對中國未來的影響也將是長期的。
情況是否真的這么嚴重,盧松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如果有這樣的判據對敗訴一方是很不利的。美國法院的判決首先可以在美國領土內得到強制執行。在和美國簽訂有司法協助協定的國家,也有強制執行該判決的法律依據。但美國與中國沒有執行民事判決方面的條約,因此該判決不可能在中國境內執行。盧松重申說:“我想遼寧省政府對此案會有通盤的考慮。如果不應訴,意味著他們在執行問題上有所準備和開辟其他戰場。”
稿件來源:中國《新聞周刊》作者張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