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7日電 民進黨與“臺聯黨”10月25日在臺北圖書館合辦“新憲”座談會,隨后參加高雄的“公投”大游行。香港商報刊出署名林友樹的分析文章指出,這是由李登輝、陳水扁為首的“獨派”策劃、指揮,以“公投”公共政策性議題作為“公投臺獨”的新花招,已引起島內外各方注視和關切。
文章分析指出,其實島內“獨派”提出“公投”,終極目標在“獨立”,這一點是由來已久。
民進黨“公投臺獨黨綱”是1991年出籠的,作為此黨綱主要炮制者之一的陳水扁這些年來鼓吹“臺灣居民自決”,推銷“臺灣的前途必須由臺灣人民自行決定”的言論,可謂不遺余力。1992年,時任“立委”的陳水扁,向當時的“行政院長”郝柏村提出臺灣前途可否由臺灣2000多萬人民“公投”決定?郝氏當即回答:“‘公投’就是‘臺獨’,政府決不容許!”
而在1998年中至1999年初,臺灣地區在李登輝主政和策劃下,掀起了一股“公投”熱潮。期間,由李氏的親信、“內政部長”黃主文(現“臺聯黨”主席)公開表示“公投入憲”值得討論。又說因各認知不同,“應從公共政策議題開始”。而時任民進黨秘書長的游錫堃則聲稱:“‘公投’是臺灣面對大陸威脅的最后一道保險條款。”
文章對此評論說,這不正是陳水扁如今的說辭!尤其嚴重的是有人竟在臺南市正式公決“臺灣獨立”,此舉是阻撓兩岸統一和制造“臺獨”的玩火行為。
1999年5月,民進黨通過“臺灣前途決議文”,稱臺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至今拒絕修改其“公投臺獨”的黨綱。從以上事實可知,以李登輝、陳水扁為首的“臺獨”分子,推動“公投臺獨”早有圖謀。
在民進黨執政后,陳水扁在其“520”就職演說中承諾:“只要大陸無意對臺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而現在他則試圖以“統獨公投”作為要挾大陸的手段之一。
文章評論指出,事實上臺灣“公投統獨”無論在“國內法”、國際法及國際慣例上都是行不通的,改變不了臺灣屬于中國一部分的事實。無論從歷史、還是從法理的角度檢視,臺灣地區都無權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其政治地位的未來。中國的統一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任何人企圖以所謂“公民投票”(實質是“公投統獨”)的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其結果必將把臺灣人民引向災難。
“公投”究其動機與目的,文章指出,陳水扁上臺三年多來,多次發表否定“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鼓吹“一邊一國”、“催生新‘憲法’”等“臺獨”言論,處心積慮地推動“公投”活動,不斷激化兩岸分歧,加劇島內紛爭。其動機在于:一是深化“漸進式臺獨”。利用執政條件推動“公投”成為其政治上的主要行為和“臺獨”的重要內容。二是把“公投”作為“選舉”工具。通過“公投與大選同步”話題,來穩定基本教義派、凝聚“臺獨”的基本票源,并加劇選民分化、縮小泛藍陣營。
主要目的有三點:首先是完成“公投法”,為未來進行“公投拒統”制造法律基礎;第二是假借民主制造兩岸緊張和沖突,逐漸向民眾灌輸“有權決定臺灣前途、‘公投’可以實現‘臺獨’”的意識;第三是通過“公投”向國際社會表達所謂“民意”,制造臺灣與大陸“一邊一國”的假像,騙取國際社會的支持。
文章在最后著重指出,人們注意到,在臺灣當局這次推動所謂“公投”議題的過程中,美國方面表現出極大關注。中國有句古語,叫“玩火者必自焚”。臺灣當局如果一意孤行,執意舉行所謂“公投”活動,實際上與玩火無異,終將走上一條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