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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人民日報》一篇題為《讓自薦競選者多起來》的文章說:“讓自薦競選者多起來,就是發動群眾選好自己的代言人,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豐富人大選舉工作,為人大工作注入新鮮活力。”
而舒可心們的參選行為,在北京知識界已經引起不小的反應,許多網友對此事表達了關注,還有人對舒可心提出忠告:“這條路比您想象的要難走得多。”
更多的人對此事是持興奮的觀望態度,這個嘗試能走多遠?專家們普遍持謹慎的樂觀態度。
推廣和宣傳,是舒可心們面臨的現實難題,這源于法律規定的模糊乃至真空。中國1979年《選舉法》中規定,各黨派、團體選民,都可以用各種形式宣傳代表候選人。這說明,介紹候選人的方式不受限制。此后,一度曾有候選人通過發傳單、材料、組織演講等各種形式,進行自我介紹。
但1982年修改《選舉法》時,上述規定改為“推薦代表候選人的黨派、團體或選民可以在選民小組會議上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情況”。目前,介紹候選人一般只作書面介紹,內容也只有姓名、年齡、職業等基本情況,而選民關心的候選人的見解和主張基本沒有。
這種選舉形式造成了多數選民與被選舉者之間的隔膜。北大法學院“人民代表大會與議會研究中心”對20多個省市選民在2001年作的一個名為《中國選舉狀況和選舉改革的調查》中顯示,60%以上選民對介紹候選人的辦法不滿意,35%的選民認為“應當讓候選人與選民直接見面——做競選演說,回答選民提問”。超過75%的選民稱“不很了解”或“完全不了解”當選者情況。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憲法研究所教授,北京市人大代表焦洪昌認為,舒可心可以說是一個挑戰者,“出現這樣的挑戰者并不是壞事,中國的制度創新往往通過個案來進行”。
全國人大的一位權威專家表示,有公民站出來按照選舉法規定參加選舉,是一件好事,反映了公民積極參與人大制度建設。“過去的選舉可以說是一種計劃經濟下的選舉,概括起來就是指定性選舉,現在向競爭性、而且是公民主動參與性過渡,這也是建設政治文明的一個好的發展趨勢。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研究所某權威人士說,舒可心能不能競選成功,要依賴于朝陽區人大的作為。在他看來,如果此事作秀的成分太大,還可能影響他當選。
中國的競選機制改革在逐步進行,要防止的是欲速而不達。“這方面政府和民間要協調好”。大部分專家們如此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