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銀監會官方網站今日透露,銀監會日前發布2號公告,宣布從2003年12月1日起,將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擴大到濟南、福州、成都、重慶四個城市,并在已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向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服務。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濟南、福州、成都、重慶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可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經營人民幣業務申請,由其逐級轉報中國銀監會審批。已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可將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擴大到上述四城市。
銀監會將繼續堅持穩步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按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逐步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客戶對象限制和地域限制。同時,銀監會將按照監管與開放并重的原則,加強對在華外資銀行的監管,促進其依法穩健經營,加強與中資銀行的合作,為我國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