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曲樂恒和張玉寧的車禍官司經過東陵區法院的判決,裁定張玉寧首先向曲樂恒支付10萬元的醫療費用。張玉寧已經同意履行法院的判決,近日內將向曲樂恒支付10萬元賠償金。
據沈陽晚報報道,上周四,曲張兩家同時接到了法院的判決書,判決書要求張玉寧向曲樂恒支付賠償金10萬元。但張玉寧并沒有馬上執行。本周一,曲樂恒向法院提出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隨即向張玉寧下達了強制執行命令。張玉寧的代理律師張維林透露,張家收到了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由張玉寧向曲樂恒先期賠償10萬元的裁定,并決定立即執行。曲樂恒將在近日內獲得10萬元的首筆賠償金。
張維林表示,張家對待張曲案件的態度很明確,一切都尊重法院的裁定。“張玉寧父親現在很低調,不希望太多的媒體渲染這件事,張家絕不會不負責任。”曲樂恒表示:“這是3年多來的第一筆賠償,我仍然會堅持把官司打到底,維護自己的利益。”對這筆錢的使用,曲樂恒表示他將利用這筆錢返回北京繼續治療。(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