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7日電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7日表示,近年來,中共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制建設面臨4個大的挑戰。不過值得欣慰的是,有關部門出臺了一批反腐倡廉實踐急需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初步實現了“有法可依”。
據新華社報道,7日在北京閉幕的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上,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回顧了十五大以來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建設的總體情況。他在工作會議上詳細分析了這4個挑戰: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任務,對法規制度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黨風廉政法制建設作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站在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推動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協調發展的高度,自覺地為“實現小康”和“加強黨建”這兩個偉大工程服務,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中國的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社會關系和社會利益格局將繼續發生深刻變化,必將影響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的起草、制定、施行、修改和廢止。如何適應這種形勢,把握好公權與私權的范圍,如何在注重廉政監察立法的同時,加強執法監察方面的立法工作,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這些都需要在新的實踐中作出回答。
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國家法制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要求跟上形勢,抓緊工作,使反腐倡廉法規工作適應國家法制建設的進程。同時,中國簽署的國際社會關于反腐敗的公約、協定要求中國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作相應調整。
隨著實踐發展,斗爭深入,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比如,消極腐敗現象中的一些頑癥怎么攻,新病怎么治,隱患怎么除,都需要從法規制度的角度認真研究,提出對策。
另據了解,針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以及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批反腐倡廉實踐急需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初步實現了“有法可依”。
據統計,中共十五大以來,全國省(部)級以上機關共制定黨風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2000余項,其中中央紀委、監察部制定的有120余項。
夏贊忠說,中共十五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制定和修訂了幾個重要的基礎性法規。1998年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起草,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是一項具有全局性的黨內法規。為貫徹落實這個規定,各地各部門也從實際出發,制定了一大批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責任。
此外,紀檢監察機關還制定了一批懲戒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嚴肅了黨的政治紀律和其他紀律;制定了一批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不斷深化,其中關于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問題的相關規定出臺后,80多個中央國家機關據此制定了結合自身特點的具體規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制定了一批規范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程序的規定,并加強了法規修訂、清理、解釋、答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