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7日電 在“曲張車禍賠償案”開庭一周后,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裁定由被告方張玉寧向原告方曲樂恒支付首筆賠償金10萬元,但由于這筆費用遲遲沒有到位,曲樂恒3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11月5日,張玉寧的父親張志毅將這筆錢交到了法院。
據北京晨報報道,賠款沒有到位并不是張家對判決有抵觸情緒,而是因為法院的正式通知直到昨天才發到張志毅手中。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張志毅已經把錢交到了法院,再由法院交給曲樂恒。據估計,曲樂恒將于下周拿到首筆賠償金。這10萬元是張家向曲樂恒支付的首筆賠償金,這筆錢包括在最終的賠償金額當中。
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透露,因為已經做出初步裁定,而且法院對雙方的調解失敗,“曲張官司”很有可能不經過二次開庭而直接宣判。對于這起官司,法院對于依據何種法律做出怎樣的判決已經基本確定。但該法官拒絕透露直接宣判的日期和張玉寧將賠償的具體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