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報道,有關官員指出,造成超期羈押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關鍵還是司法、執(zhí)法理念的問題。嚴格依法辦案觀念淡薄,人權保障意識不強,是超期羈押問題雖經三令五申仍長期不能得到有效解決的主要癥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天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嚴格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兩院一部”有關官員就此回答媒體記者提問時指出,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甚至有罪推定的傳統(tǒng)錯誤認識,在一些辦案人員的思想中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和徹底消除。對超期羈押問題沒有從是屬于違法辦案和侵犯人權的法律性質的高度來認識。此外,刑事案件大量增加造成的辦案力量的不足;案情復雜和新類型案件出現(xiàn)造成的辦案難度的增加;法定辦案期限和實際辦案情況的不協(xié)調;在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情況下,不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羈押或者宣告無罪等等,都是造成超期羈押問題的重要原因。
今后如何有效糾正和防止超期羈押問題的再發(fā)生?“兩院一部”有關官員表示,超期羈押問題的存在并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關鍵在于辦案人員的思想認識。
因此,《通知》首先是從端正辦案思想,樹立正確的刑事訴訟觀念入手,提出了實體法和程序法并重、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的刑事訴訟工作原則。其次是從偵查、起訴、審判的不同訴訟階段,進一步規(guī)范公、檢、法機關的工作程序,避免因不同訴訟階段之間工作的不銜接而可能造成超期羈押問題。同時,為了從根本上有效解決超期羈押問題,《通知》特別規(guī)定了建立超期羈押責任追究制度。(據(jù)中國法院網,記者:崔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