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十一月十二日電 (孫志民 阮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十一日聘任十名人民監督員,以增強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透明度,維護司法公正。
據悉,為加強對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部分省市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天津是十個試行地區中唯一的直轄市。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是在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增設一個傾聽人民群眾意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硬性程序。
人民監督員制度主要內容是,對檢察機關擬作撤消案件、不起訴案件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職務犯罪案件,由人民監督員進行獨立評議,提出監督意見。對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超期羈押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的,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辦案人員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人民監督員有權提出糾正意見。
此次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聘任的十名人民監督員,均是來自機關、學校、工廠、農村等基層干部、職工和農民,有廣泛的社會代表性。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說,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檢察機關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完善外部監督機制的一項制度創新,是維護司法公正,確保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順應訴訟民主的要求,在司法領域實現人民直接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具體體現。他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全體干警嚴格執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監督程序,通過接受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辦案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