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4日電 中新社記者專欄:“富廟窮方丈”與國企改革
中新社記者王進昌
頻頻創造改革新經驗的經濟特區深圳,最近又做了件據說是全國首例的事:對一位已經退休的國有企業董事長重獎現金一百萬元,另加一輛自用小轎車,以表彰和獎勵他在任上十五年中,把一個注冊資金僅五百多萬元的批發市場,發展成一個總資產四十億元、凈資產近二十億元、去年實現利稅近三億元的大公司。
對有突出成績者進行重獎,這本是合情合理的事情。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使企業賺了錢,員工加了薪,國家增了稅,這是大功一件,本應重獎。可是在中國國有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在舊的國有資產管理框架下,對企業領導人個人進行如此重獎仿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百萬,對外企或私企老板來說也許算不上什么,但對于一個國企領導人的合法收入來說,畢竟是個大數字。所以,深圳此舉引起了廣泛關注,也引發了一個很深的話題:在建設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如何正確體現國有企業領導人的勞動價值。
目前,公眾和媒體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的關注焦點往往集中在那些把企業搞垮而自己犯罪發財的人,即所謂“窮廟富方丈”上,對于把企業經營得很好而企業家自己卻甘于清貧的“富廟窮方丈”現象卻重視不夠,而“富廟窮方丈”所產生的后果往往是很嚴重的,不僅長此以往會影響企業家搞好企業的積極性,而且往往容易產生腐敗現象。在現實生活當中,由于不甘心當富廟的窮方丈而大肆違法亂紀最后走進監獄的例子比比皆是。
談到這個問題,人們很容易想起一個名字:褚時健。這位原云南紅塔集團老總正是由于不甘心做“富廟窮方丈”,于一九九九年以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不管什么人,只要觸犯了國家法律就應當受到懲處,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在犯罪者受到應有懲罰之余,人們也時不時地對“褚時健現象”提出了不同角度的思考。
老體制下的國企負責人,不管創造利潤多少、管理企業多大,其工資要按相應的行政級別拿,而按行政級別拿的工資根本體現不出勞動復雜程度。企業老總和一般工人相差不過數倍,而獎金、福利、節日補貼、伙食補貼等,則基本上是大鍋飯,即使有差距,也是很小的。相關調查顯示,相當多的國有企業經營者否認自己的收入水平與經營業績關系密切。
與此同時,企業負責人運用資金的權力卻是很大,且沒有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國有企業對廠長經理的主要紀律要求是不準把公家的錢往個人腰包里揣,在消費和享受方面則基本沒有什么約束。一個廠長經理只要舉著為公家辦事的大旗,吃喝嫖賭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全報銷,報銷手順了以后,就開始往個人腰包里揣了。
一方面是個人的合法收入很少,另一方面是公家的錢隨意支配,在這種情況下,一些褚時健式的人物便乘虛而入,把企業資產當成自有資產,大量貪污受賄,不惜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企業領導人一些必要的應酬需要花費,維持企業家生活的體面也需要花費,而憑本人合法收入又不能維持這些,于是就變公為私,走上邪路。這就是一些素質不高的企業家犯罪的軌跡。
當然,清貧與腐敗之間并不能劃等號,在現實生活中,大量的國有企業領導人為了企業的振興,為了事業的成功,不計較個人得失,甘于清貧,在個人收入很少的情況下,仍為企業發展嘔心瀝血,為國家和員工創造財富。這些企業家的精神無疑是令人敬佩的,但這樣對待他們也是不公正的。不能因為他們甘于清貧就任憑他們清貧,而是應當讓他們得到與自己勞動相稱的合法報酬,過上與自己地位相稱的生活。這才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題中應有之意,也是深圳重獎有作為的國企領導人的本意所在。
企業家是發展國家經濟的柱石,一個開拓進取、廉潔高效的企業家集團的存在,對于國家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是必不可少的條件。中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國有企業的企業家的素質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褚時健式的人物再多下去,將會嚴重影響中國國有企業的改革,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要想成功進行國企改革,最大限度杜絕腐敗,在國有企業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必須的。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則有必要對企業家的地位、待遇等做出適合市場經濟法則的定位。目前,既能對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進行激勵又具有有效約束功能機制的缺乏,致使中國國有企業改革進行得比較艱難。與此同時,產權清晰、責任明確的外資企業、私營企業迅猛發展,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持續上升,而國有企業的比重則持續下降。雖然國有企業仍是國民經濟的支柱,通過改革,國有企業的效益也有了明顯的提高,但全面建立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還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