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0日電《瞭望》周刊發表文章稱,十六屆三中全會高度重視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全會《決定》不僅著眼于解決當前農村改革發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而且圍繞建立有利于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從統籌城鄉發展的高度,對深化農村改革提出了一些重大措施和作出了部署,為推進改革、完善農村經濟體制指明了方向。
文章指出,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近年來,各地在穩定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總的形勢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違反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侵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針對這些問題,《決定》提出了3個方面的改革思路:
要長期穩定并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要完善土地流轉辦法,確保農戶可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要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
文章還寫到,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后,由于供求關系發生變化,多數農產品價格低迷,農業市場化程度低、結構不合理、競爭力差等問題凸顯出來。圍繞解決這些問題,《決定》從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和加大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力度這3個方面,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
文章指出,農民負擔重,既不利于農民改善生活和發展農村經濟,又容易激化農村干群矛盾。2000年開始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普遍歡迎,目前試點已擴大到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區市,實行試點的地方,農民負擔平均減輕了30%以上。目前的問題是,如果不同時推進縣鄉機構和農村義務教育體制等配套改革,已經減輕的農民負擔很可能再出現反彈。因此,《決定》在充分肯定農村稅費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同時,強調指出,要完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各項政策,加快推進縣鄉機構和農村義務教育體制等綜合配套改革。在完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降低農業稅率,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文章最后寫到,《決定》對農村富余勞動力外出就業特別是到城鎮就業問題高度重視,指出,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就業,是增加農民收入和推進城鎮化的重要途徑。并提出以下改革措施: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性規定;逐步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潘盛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