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2日電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四川省日前出臺的《縣(處)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實施辦法》明確規定,領導干部親屬在領導干部所在市(州)、下屬單位(系統)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必須報告上一級組織部門。
該《辦法》明令,與領導干部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在領導干部所在市(州)、下屬單位(系統),確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的,必須報告。
根據這一《辦法》,需要報告的事項還有:
需要突破《干部任用條例》所規定的任職資格提拔和越級提拔的。
在機構變動或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調動時,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干部的。
非換屆期間一次性調整干部數量較大的。市(州)黨委一次性調整干部超過50人或在連續兩個月內累計調整干部超過60人(省以下直管單位參照此條執行)。省級機關工作部門黨組(黨委)一次性調整干部超過10人或在連續兩個月內累計調整干部超過20人。
受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后首次需要提拔任用的。
超職數配備黨政領導干部的。
其他認為需要報告的事項。(記者王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