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央視國際的消息稱,《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今天出臺,有關專家指出,《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新出臺的考核辦法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考核的指標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標和任期基本指標,其中年度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任期指標包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呂政說,出臺這個考核辦法等于是所有者行使所有者的職權,因為經營者是受所有者的委托和代理來進行管理國有資產的,這樣就進一步硬化對經營者的這種約束機制,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另外它也是所有者對經營者,通過業績的考核,對經營者的薪酬以及獎懲提供一個客觀的依據,所以這種考核指標的出臺,將使我們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
呂政教授長期關注中國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他認為這項考核制度的出臺不僅是一種制度創新,而且為國有企業提高經營效率,提高核心競爭能力提供有力保障。在資本社會化的條件下,這樣的考核體系適應了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要求。同時呂政也指出,正因為這套考核辦法是一種創新,所以目前還具有起步性和過渡性。
呂政認為,考核辦法出臺的意義不是在于本身指標的完整性,而是在于考核體系如果堅持做下去的話,會使國企的每個層面都發生變化和作用。過去我們國家是由幾個部門共同下發文件,一遇到問題就有可能堅持不下去,而現在由國資委真正行使出資人的職責來考核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就會使考核辦法在操作實施的過程中逐步完善。
據了解,從明年1月1日開始,這套考核辦法將在國資委所監管的189家中央企業中全面實施。而像中央企業領導人年薪制等很多后續配套的辦法和細則也會隨之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