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南方日報報道,記者從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獲悉,廣度省教育廳已出臺《廣東省200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其中明確表示,2004年《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只需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訂,以前作為第三方的高校則只作為協議鑒證登記方,以確保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雙向選擇,讓就業選擇更為市場化。
據了解,2004年在該省安排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預計達20.3萬人,省內院校13.3萬人(其中,畢業研究生0.7萬人,本科畢業生4.8萬人,?飘厴I生7.8萬人),省外院校7.0萬人。
為了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用人行為和擇業行為,廣東省教育廳今年將高校作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協議鑒證登記方,而不再是當事人一方。
該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表示,此舉主要是為了更體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主體的合理性,體現畢業生、用人單位各自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因此,2004年畢業生將與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確定錄用結果。簽訂《畢業就業協議書》后,必須經學校按有關政策給予鑒證后,可列入就業方案,辦理《畢業生報到證》的簽發手續。供需雙方均需自覺履行協議規定,否則,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作者:梅志清、謝苗楓、王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