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臺“立法院”今天下午4時開始對“公投法草案”進行表決,在朝野多數“立委”棄權的狀況下,民進黨“立委”蔡同榮的“‘變更國旗國號’列入‘公投’適用范圍”的條文未通過。而國親兩黨的“公投入憲”版本經八次表決后過關。
據“中央社”報道,此外,國親兩黨也如愿通過在“行政院”下設立“公投審議委員會”,得以審核“公投”提案。
由于民進黨與“臺聯黨”在最后關頭整合“成功”,“院會”進入逐條表決后,民進黨團提出撤回蔡同榮版本的提案,但在國親兩黨反對下,經過兩輪投票,均以95比113票落敗,朝野各黨因此必須針對蔡同榮版本中的“變更國旗國號”條文表決,最后以14票贊成、1票反對、175票棄權的結果,該版未能通過。
“院會”進入實質表決后,包括蔡同榮版、“臺聯黨”版、民進黨修正版一一遭到國親兩黨否決,意即蔡同榮版的“統獨公投”以及民進黨版的“制憲公投”均未獲通過,最后在114票贊成、96票反對下,通過國親“公投入憲”版條文。
據了解,由臺“立法院”在今日下午通過的“公投法”第二條法案,規定“全國性公投”適用于:法律復決;重大政策的創制復決;“立法”原則之創制;“憲法”修正案之復決。至于地方性“公投”則適用于:地方自治法規之復決;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地方自治重大政策之創制或復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