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七日電(記者 曾利明)從明年一月一日起,進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必須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進口準許證》,方可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
記者今天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與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藥品進口管理辦法》將于明年實施。為此,該局決定對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已經批準進口臨床使用的有關特殊藥品品種核發《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
據知,已批準進口臨床使用的特殊藥品品種有:麻醉藥品五種,精神藥品十三種,含麻醉藥品復方制劑八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