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9日電 上海證券報報道說,權威人士近日透露,為使新股發行審核工作進一步公開、透明和公平,中國證監會將對發審委進行重大改革,目前有關方案已報送國務院,可能將在近期出臺。
“發審委”即“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簡稱。依照1999年9月發布實施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規定,發審委依照法定條件審核股票發行申請,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證監會根據發審委提出的審核意見,依照法定條件核準股票發行申請。這使得發審委對提出上市申請的企業能否上市擁有決定性的權力。條例還規定,“發審委除當然委員外,其他委員身份應當保密。”
這一制度實施4年來,發審委在企業申請發行上市審核過程中,較好地起到了專業把關和分散審核風險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環境和證券市場的變化,這一制度也相應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的問題有:發審委委員身份保密,使股票發行審核工作缺乏相應的透明度;發審委委員對股票發行申請實行無記名投票制度,使得個別委員在審核工作中表現出了較大的隨意性,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發審委委員全部為兼職且人數較多,對審核標準的掌握程度和適用標準存在一定差異,致使發審委審核與證監會相關部門的初審工作不能很好地銜接和溝通,審核結果的公平性和質量得不到充分保證。
據這位權威人士介紹,此次發審委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可能有以下8點:一、將發審委委員從80名降為25名;二、對發審委委員構成作重大調整,擬設10個專職委員,由資深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擔任,同時提高發審委委員中專業人士的比例;三、發審委委員名單全部向社會公布;四、發審委委員對股票發行申請實行記名投票制度,當場封存備查;五、對發審會進行全過程錄音;六、發審委委員上會的時間,上會的委員名單都提前向社會公布;七、上會的發審委委員參會前必須有工作底稿,并簽字存檔;八、公布發審會的投票結果。
另據介紹,現有的發審委委員年內將進行換屆,新的改革方案有可能利用換屆機會實行。事實上,據有關方面透露,發審委的工作現在已經停了一段時間了,自10月1日起就沒有召開過發審會。相關部門近期的主要精力就是在忙于發審委制度的改革。(楊大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