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今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我們的監管標準的哲學是兩條:第一,從長遠的目標來看,銀監會必須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第二,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劉明康指出,監管和開放是不矛盾的,我們在積極地推進開放的時候,也非常注意對外資銀行的合規、合法性的監管。
劉明康稱,對中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長遠的監管標準,是用“駱駝評定法”,因此,外資銀行的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只要在中國境內是以獨立的法人單位注冊的,這樣的金融機構都和中國的商業銀行一樣,用“駱駝評定法”來進行評價它的風險系統和業績情況。但是,如果是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分行的話,那情況當然就不一樣了,一個母行在境內,一個母行在境外,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所以,國際上最先進的監管經驗,也就是用不同的標準來衡量這兩類的銀行業機構。
而對外國銀行在華的經營機構——分行,將用L+S兩套系統來代替“駱駝評定法”來進行檢測和監管。L主要講的是風險的監管合規性的監管,資產和質量的監管。S的尺度主要是看它的母行對在華作業的風險的支持力度和它自己的抗拒風險的能力。所以,監管的標準,我們只要能一致的,境內外所有的金融機構要盡量的一致,不應該一致的就不一致。當然,中國現在對銀行業還沒有完全開放,所以,對外資銀行還會有一點的限制,這是一點情況,也要考慮到。
劉明康最后表示,我們堅持監管的標準盡可能地一致,但是有的時候不一致,這也是合情合理的。我的責任就是要保證對中國的銀行是公正的,對外國的銀行也必須是公正的,但是,要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