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人民日報》今日發表文章指出,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過程中,提倡“不挑不揀”不能沒前提。
針對近期出現的失業人員寧可領“低保”,也拒絕政府推薦的工作這一情況,文章認為,站在下崗失業人員的立場上考慮,他們覺得不合算因此不去干,應該不是什么過分的想法。每一個具有經濟理性的百姓都會自覺地進行比較,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選擇。
文章指出,政府在“怒其不爭”之余,恐怕也該換個角度考慮一下,是不是“低保”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是不是所薦崗位的確收入太低。畢竟過低收入不是真就業。政府部門希望求職者不挑不揀就業,其良好愿望可以理解。但不挑不揀不能沒有前提,不應該是下崗失業人員無條件的服從,至少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能得到起碼的保障。
文章指出,有人沒活兒干,有活兒沒人干,就業觀念不轉變是重要原因。千方百計擴大就業,政府部門的確有必要呼吁下崗失業人員調整心態,改變那種橫挑豎揀、拈輕怕重的陳腐觀念,摒棄“等靠要”的消極情緒,鼓勵他們自強自立。
文章最后指出,我們促進再就業,是希望老百姓能因為工作機會的獲得而真正改善生活、融入社會,不能單純為追求一個低失業率而忽視就業的基本質量。如果不斷有人拒絕政府提供的“不挑不揀”崗位,政府應及時反省,下崗失業人員或許存在觀念不轉變的問題,但政府的做法是不是也有值得改進的地方?其實,解決就業問題,直接推薦崗位是一種辦法,更有意義的恐怕還是優化就業環境、減少就業障礙、規范勞動力市場,這才是再就業工程的根本之策。(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