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據今日早報報道,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研究生和優秀高校畢業生的實施細則》規定,引進畢業研究生和優秀高校畢業生滿足下列條件的學生可先辦理落戶手續,落實就業單位后直接取得上海戶籍:
1、經培養單位認定合格的碩士和博士畢業研究生;
2、曾榮獲省市級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通過國家211初審高校的本科畢業生;
3、經省市級有關技術、專利部門認定的有創造發明、技術改革、產品專利等成果的本科和本科以上畢業生。(任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