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一日電(記者路梅)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海研中心顧問王在希一日在此間舉行的紀念《開羅宣言》發表六十周年座談會上再次強調,臺灣是中國神圣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政府決不容許某些人以任何方式把臺灣分割出去。
六十年前,當世界反法西斯戰爭進入決戰階段的關鍵時刻,中、美、英三國首腦于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在開羅發表了著名的《開羅宣言》。這是第一份確認臺灣是中國領土的國際法文件。它不僅宣示了三國共同抗日及日本戰后安排,而且從法律上明確了日本侵占臺灣的非法性,強調了戰后日本必須將臺灣歸還中國,為戰后中國處理臺灣問題提供了國際法依據。
王在希說,六十年來,《開羅宣言》的法律性質與效力為世界各國,包括主要西方國家所確認。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中美英三國首腦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節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九月二日,《日本無條件投降書》則昭告世界,“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當時的中國政府正式收復臺灣、澎湖列島,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此后,臺灣作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已經完全確立。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日兩國政府發表聯合公報,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于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場,并堅持遵循《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的立場。
王在希指出,長期以來,“臺獨”分裂勢力把《開羅宣言》視為他們分裂祖國、策動臺灣獨立的最大的國際法障礙,總是想方設法否定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他們置基本事實和國際法于不顧,鼓吹什么“一邊一國”、“臺灣獨立”等歪理。殊不知,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一項歷史性法律文件,決不會因為某些人的攻擊而受到貶損。《開羅宣言》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歷久彌堅,永垂史冊。
王在希強調,有關臺灣的全部歷史和法律證明,臺灣是中國神圣領土不容分割的一部分。臺灣屬于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十三億中國人民。中國政府在發展兩岸關系、推進和平統一的進程中,始終維護臺灣同胞的利益。我們尊重臺灣同胞要求當家作主、發展民主的愿望。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國政府和人民絕不容許某些人以任何方式把臺灣分割出去。海峽兩岸的統一是歷史的必然,是任何力量都阻擋不了的。中國人民必將排除各種艱難險阻,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