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日電(記者阮煜琳)在城市改造過程中,一些地方因房屋拆遷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為了規范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設部今天發布了《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并于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意見》規定,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不包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費,以及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費,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托評估確定。
據介紹,拆遷估價的價值標準為公開市場價值,不考慮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及權屬檔案的記載為準;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或者面積協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協商結果進行評估。對被拆遷房屋的面積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產測繪管理辦法》設立的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沒有設立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的,可以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房產測繪單位測算。完